【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报道】 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着力解决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工商登记间的衔接问题永康国际快递。 《通知》明确,2009年4月24日前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2009年10月1日起可享受一年过渡期政策,但应在过渡期内依法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截止201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通知》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需按照核定的经营地域,凭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省邮政管理永康速递。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时,应严格审核企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一致。 |